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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嘻皮天使成長營…
【轉知】113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及「兒童權利公約」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秘書室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
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
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
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
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
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
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
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防制人口販運檢舉報案專線110/1955。
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
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