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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預告修正「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依據九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公布特殊教育法第五十條規定「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教育部為訂定施行細則,
在檢討特殊教育法相關子法訂定之疑義,並針對地方政府在實際執行母法相關條文時所遇困難,在舉辦多場次座談會及公聽會廣徵全國學者
、專家、民間團體及家長代表意見後,融入教育部特殊教育政策及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之內容,所草擬之條文,使其更臻完善。
相關連結: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8043/ch05/type3/gov40/num21/Eg.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