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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104學年度學前身心障礙學生第3次鑑定安置
桃園市104學年度學前身心障礙學生第3次鑑定安置
一、依據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104年9月8日104桃特鑑字第1040000141號書函辦理。
二、本次鑑定安置實施對象,104學年度下學期欲接受特殊教育服務或重新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童。
三、由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向就讀學校或逕向鑑輔會提出鑑定安置申請,鑑輔會再依作業流程彙整資料進行鑑定、轉介及安置工作。
四、鑑定安置申請時間及送件日期:
(一)家長向就讀學校申請:即日起至104年9月30日止,由本市各幼兒園受理學生鑑定安置申請,各受理學校上網提報鑑定安置、造冊並檢附各項學生資料於104年10月5日及10月6日依分配時間親送本市鑑輔會。
(二)家長向鑑輔會申請:即日起至104年10月2日止。
五、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詢本市鑑輔會,聯絡人:江承翰老師或邱郁甄老師,聯絡電話:(03)3394572分機26或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