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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
桃園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辦理分為 2 梯次,各次預計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如下:
(一) 111 學年度第 1 次鑑定安置:
1、 工作期程: 111 年 10 月至 112 年 4 月。
2、 實施對象主要為跨階段新生及在校生(含疑似生)。
(1) 112 學年度升學國中特殊教育學生。
(2) 111 學年度國中在校生(含疑似生)。
(3) 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二) 111 學年度第 2 次鑑定安置:
1、 工作期程: 112 年 2 月至 112 年 7 月。
2、 實施對象主要為在校生鑑定(含疑似生)、跨階段新生補鑑定及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三) 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可至桃園市特殊教育資源網 (tyc.edu.tw)
(四)洽詢資訊:桃園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吳成豪組長(聯絡電話: 03-3394572 分機 827 至 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