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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2017

社會處新公告:身障者停車專用識別證申請已放寬行駕照非同一人

 

一、為落實照顧身障者及家屬,提供更便民之停車福利與優惠措施,本府已將「身 
心障礙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簡稱停車證)之審核要件予以放寬,凡設籍本縣之身 
障者(或同一戶口名簿內家屬,限一人),且無請領專用車輛牌照,申辦停車證需 
檢具身障手冊、汽車之駕照及行照(須同一戶號之家屬,可非同一人)、戶口名 
簿、印章(身障者與駕照者),如以前有申辦過須繳回舊停車證正本,至縣府3樓 
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洽辦。(註:公司車,營業車,及租賃車不受理) 
二、申辦方式有: 
1. 臨櫃(約15分鐘)。 
2. 郵寄辦理:接獲申請文件審核無誤,次日即可寄出。 
3. 線上申辦(含超商i-bon) :申請文件審核無誤,次日即可寄出。 
三、社會處服務電話:1999 或 3322101轉6306-7或進入桃園縣政府社會處網頁查詢。 

業務承辦單位:社會處身障科 
桃園縣政府社會處關心您 

 

負責單位: 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維護者電話: Tel: 03-3322101#6300webcall免費洽公網路電話(連結:開新視窗)
更新日期: 2010/8/16 上午 09:04:39
2010-08-18 回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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