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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2018

【轉知】桃園市衛生局訂定「身心障礙者健康檢查」補助計畫

為增進本市(桃園市)身心障礙者健康與福祉,期透過定期健康檢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以維護生活品質與健康。

內容摘述如下:

1.          補助項目:尿液檢查、肝功能檢查、血脂肪檢查、糖尿病檢查、腎功能檢查、身體檢查及健康諮詢等。

2.          補助對象:設籍桃園市且為20歲至39歲領有中、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之民眾,每3年補助1次。

3.          補助期間:110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或經費用罄為止。

4.          請符合上述條件之民眾攜帶證明文件(身分證正本及身心障礙證明)至本計畫6家合約醫院接受檢查。

相關資訊業已公告於該局網站首頁>業務資訊>健康促進服務>慢性病防治>110年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身心障礙者健康檢查」補助計畫,倘合約醫院名單有新增請以衛生局網頁公告為主。

相關連結:https://reurl.cc/MZMZ6p

 

 

 

 

 

 

 

2021-03-17 回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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