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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衛生局訂定「身心障礙者健康檢查」補助計畫
為增進本市(桃園市)身心障礙者健康與福祉,期透過定期健康檢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以維護生活品質與健康。
內容摘述如下:
1. 補助項目:尿液檢查、肝功能檢查、血脂肪檢查、糖尿病檢查、
2. 補助對象:設籍桃園市且為20歲至39歲領有中、
3. 補助期間:110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或經費用罄為止。
4. 請符合上述條件之民眾攜帶證明文件(身分證正本及身心障礙證明)
相關資訊業已公告於該局網站首頁>業務資訊>健康促進服務>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