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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令: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發佈日期:102.12.04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四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107715B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

第 1 條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所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其範圍如下:
           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
           二、教育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三、國立大學附設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 

資料來源:

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100748 

2013-12-09 回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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