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觀看
2024親子成長營~嘻皮…
【轉知】衛福部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身心障礙者、緊急安置期間嚴重病人法律扶助業務
主旨:公告衛生福利部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業務。
依據: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8條第1項及第2項
二、精神衛生法第62條。
三、行政程序法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委託事項
(一)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
1、接受民眾申請。
2、資格及案情審查。
3、指派律師。
4、律師酬金審定及給付。
5、案件撤銷、終止及其他變動處理。但不包括請求返還案件經撤銷、終止後之律師酬金。
(二)緊急安置期間嚴重病人法律扶助:
1、建立業務流程及聯繫窗口。
2、辦理扶助律師、員工之訓練。
3、建置扶助律師名冊。
4、辦理推廣工作。
5、建置業務軟體系統及後續系統維護作業。
6、提供嚴重病人緊急安置期間到院法律諮詢服務;或其他具特殊情形而有法律事務上之必要服務者。
二、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地址:(106407)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89號5樓,電話:02-2322-5255。
三、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電話:02-2653-1710;有關緊急安置期間嚴重病人法律扶助業務請洽衛服部心理健康司(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7樓,電話02-8590-7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