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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112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
桃園市112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 112 年 8 月 7 日東門北特字第
1120007309 號函辦理。
二、本市 112 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辦理分
為 2 梯次,各次預計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如下:
(一)112 學年度第 1 次鑑定安置:
1、工作期程: 112 年 9 月至 113 年 2 月。
2、實施對象主要為跨階段新生及在校生(含疑似生)。
(1)113 學年度升學國小特殊教育學生。
(2)112 學年度國小在校生(含疑似生)。
(3)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二)112 學年度第 2 次鑑定安置:
1、工作期程: 113 年 2 月至 113 年 7 月。
2、實施對象主要為在校生鑑定(含疑似生)、跨階段新生補鑑定及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三、本案請貴校務依旨揭計畫規定期程辦理各項工作,並確實
轉知所屬師生、家長及心理評量教師,協助家長瞭解申請
手續及市內特教服務現況,倘貴校有符合申請鑑定安置資
格之學生,請依規定辦理申請,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四、副本抄送本市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及相關醫院,敬請各單
位協助宣導鑑定安置資訊。
五、旨揭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可至「桃園市特殊教育資
源網」(網址: https://special.tyc.edu.tw/)→北區特殊
教育資源中心→國教鑑定→鑑定安置相關表件下載使用。
六、倘對本案有相關疑問,請洽詢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何雅惠組長(聯絡電話: 03-3394572 分機 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