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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10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第3次鑑定安置

桃園市10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第3次鑑定安置

 

一、依據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104年9月7日104桃特鑑字第1040000140號書函辦理。

二、本次鑑定安置實施對象如下:

    (一)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至8年級疑似身心障礙學生者。

    (二)業經鑑輔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需重新安置其他特殊教育班型或服務者。

三、實施方式:由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向學區學校或就讀學校提出鑑定安置申請,學校造冊並檢齊各項資料後送交本市鑑輔會,鑑輔會再依作業流程彙整資料進行鑑定、轉介及安置工作。

四、鑑定安置申請時間及送件日期:即日起至104年9月30日止,由本市各國民中小學受理學生鑑定安置申請,各受理學校上網提報鑑定安置(提報區間:104學年度第8次,提報時間:104年9月20日至10月6日)、造冊並檢附各項學生資料於104年10月6日及10月6日依分配時間親送本市鑑輔會。

五、如有相關問題,請逕向洽詢本市鑑輔會,聯絡人:邱郁甄老師或江承翰老師,聯絡電話:(03)3394572分機12或26。

2015-10-02 回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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