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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發佈無障礙或愛心計程車遭收服務費用等權益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發佈無障礙或愛心計程車遭收服務費用等權益
1.無障礙或愛心計程車隊係以服務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者為初衷,因其本質仍為計程車,故皆應依規定按表收費,不得加收服務費用,爾後倘發生該類情事,務請提供發生日期、時間、車號、駕駛人姓名等明確資料,俾利交通局依公路法查處。
2.身障者停車優惠銷單措施之便利性:
(1)依「桃園市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查核作業要點」辦理,僅須於車窗明顯處放置社會局核發之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懸掛專用號牌者,即開立優惠額度內零費率繳費通知。
(2)為使社會福利有效利用,停車優惠須經資格審查,倘未持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懸掛專用號牌者,則應依上開作業要點辦理銷單作業,故於桃園市政府1樓路邊停車服務中心,及9區委外廠商據點設有櫃台提供銷單服務,相關資訊請逕至交通局網站查詢。
(3)為提供便捷之銷單服務,倘持有當日繳費通知單,於當日收費時間內,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家屬陪同)可持身心障礙手冊、駕駛執照及行車執照逕向開立通知單之收費員辦理銷單作業。
3.桃園車站周邊身心障礙格位不足:交通局於105年5月19日辦理會勘,已於萬壽路三段出入口處取消自行車停車格格位,並增設身心障礙者1格專用汽車格位及2格專用機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