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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104學年度學前身心障礙學生第1次鑑定安置
桃園市104學年度學前身心障礙學生第1次鑑定安置
一、依據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104年3月11日104桃特鑑字第1040000027號書函辦理。
二、本次鑑定安置實施對象如下:
(一)104學年度申請優先入公立幼兒園之身心障礙學童。
(二)104學年度在校(疑似)身心障礙學生欲申請不分類巡迴輔導者。
(三)104學年度欲重新安置學前特殊教育班之身心障礙學童。
三、由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向就讀學校或逕向鑑輔會提出鑑定安置申請,鑑輔會再依作業流程彙整資料進行鑑定、轉介及安置工作。
四、鑑定安置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4年4月10日止,由本市各幼兒園受理學生鑑定安置申請。
五、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詢本市鑑輔會,聯絡人:林揚國老師或邱郁甄老師,聯絡電話:(03)3394572分機12或13。